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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管理工作,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相关学院参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精神,并按照本通知具体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1、各相关学院要按照规定要求成立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拟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提前公布开题信息(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公告)。

2、开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人首先要汇报自己入学来的学习情况,然后结合自己查阅文献和初步调研的结果,论证自己的选题依据、研究内容与科学问题、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案等。开题答辩小组(专家评议组)依据开题情况评定成绩,并填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1)和《查新报告》(附件2)等有关表格,有关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查新的情况请参见《博士论文开题查新指南》(附件3)。

3、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相关资料。各学院要将博士生开题报告汇总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和《查新报告》各一份由学院和学生分别妥善保存。

4、未参加开题报告的博士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阶段,更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开题答辩时间以提交的开题答辩公告里公开答辩的时间为准)

6、博士生课程成绩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205室,联系电话0716-8060485)查询,如有疑问者可核查,博士生“中期考核”将由培养办另行通知。

附件: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查新报告

3、博士论文开题查新指南

4、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合格名单汇总表

(所有表格请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论文开题-博士”上下载,网址:http://gs.yangtzeu.edu.cn/xwgz/lwkt/bs.htm)

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荆州校区行政楼210室,电话:0716-8060867。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0日

 

作者: 日期:2020-1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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