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长江大学关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12月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12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应完成毕业、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将名单汇总表及提前毕业申请表等材料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附件1-2,附件1-4,其他材料由学院存档),每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建一个以姓名+学号命名的文件夹,文件夹中包括其论文扫描件、专利证书扫描件、中文核心论文证明、SCI收录证明等文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学位办(不接受学生单独提交,12月1日未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研究生不得申请12月学位)。12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完成第一次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二、学位论文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20届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送审工作,并将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安排表(附件3)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12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二)第二次论文复制比检测
12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定稿进行第二次复制比重复性检测,检测不合格者推迟授予学位(硕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30%,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复制百分比≤15%,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检测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2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本单位2020年12月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名单(附件4,附件5)。
(四)研究生院审核
12月19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名单(附件4,附件5)及相关答辩材料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审核。
(五)登记研究生学位信息
12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通过研究生院审核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类型填写《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将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6)、承诺书(附件7)、核心论文统计表(附件9)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
12月30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2020年12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并及时公布发文和提交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五、学位授予工作主要环节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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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 |
时间节点 |
报送表格注 |
1 |
毕业、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
12月1日前 |
附件1-2,附件1-4 |
2 |
论文第一次复制比检测 |
12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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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论文盲审送审 |
12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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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回匿名盲审意见 |
12月10日前 |
附件2 |
5 |
论文答辩安排 |
12月10日前 |
附件3 |
6 |
论文答辩 |
12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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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论文第二次复制比检测 |
12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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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申请学位名单 |
12月18日前 |
附件4,附件5 |
9 |
登记研究生学位信息 |
12月23日前 |
附件6、7、8、9 |
10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
12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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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院可选择报送纸质文本或加盖学院电子章的电子文件。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2020年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长江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2:2020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工作表1是博士,工作表2是硕士)
附件3:长江大学2020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附件4:2020年12月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20年12月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和汇总表
附件7:研究生学位论文、信息上报承诺书
附件8:长江大学2020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
附件9:申请2020年12月学位研究生公开发表核心及其以上论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