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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第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3101700截止20236月研究生学位申请确认工作以来,研究生院学位办使用3周时间,对已经确认申请的2179名研究生进行了科研成果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抽检的文件依据

(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抽检依据

1.《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4191号),该规定适用于2017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

2.《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51号),该细则适用于2018级博士研究生;

3.《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2号),该细则适用于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抽检依据

1.《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52号),该细则适用于2018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2.《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该细则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

3.关于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21144号),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4.<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的补充解释(试行)》(研究生院发〔20223号),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特别说明:以上文件,全部已经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

二、科研成果抽检结果及问题说明

(一)科研成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抽检符合率,约60%(暂);

2.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抽检符合率,约20%(暂)。

以上数据皆为节点数据,相关研究生补充材料后,研究生院会及时在后续通报中发布最新数据。

(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主要问题

学位办前期已经分学院,分博士、学硕(医学、油工、园林、资环等四个学院尚未抽检完毕)、专硕三类,向各学院转达了部分相关问题;为保护学生隐私,因此不在网站上对不合格的学生情况予以公示。现将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未上传科研成果材料;

2.研究生上传的科研成果材料不规范,例如:

1)期刊论文扫描件未按照标准格式(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依次上传;

2)期刊的ISSN号未准确填写;

3Doi号未提供可链接格式;

3.研究生上传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规范,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期刊论文一律视为一般(普通)期刊论文;

4.博士研究生提交的SC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

5.硕士研究生提交的SCI收录论文证明除可提供检索报告外,还可使用web of science查询记录;

6.T1T2T3期刊论文必须提供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期刊的分级目录截图;

7.中文核心期刊必须提供带有“中文核心期刊”相关字样的截图。

请不符合有关条件的研究生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完成整改。

三、其他通知事项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3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29日已发布)的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材料将于202362日(周五)1500停止接收,请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做好有关准备。

(二)在学校采招处的大力支持下,研究生院已在3月中下旬完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芯及外壳的采招工作;后续将陆续进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编号及打印。

未及时提交符合科研成果条件支撑材料的研究生,将暂缓编号;6215后,仍未提交符合科研成果条件支撑材料的研究生,将不予编号(无证书编号,即无法发放学位证)。

(三)考虑到论文送审需要时间,研究生院前期建议45日前送出需盲审论文。相关时间节点将至,请仍未送出盲审论文的学院,及时送出论文。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44

 

作者: 日期:2023-04-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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