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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12月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6级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2019年12月学位答辩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望各学院按要求尽快通知有关研究生和导师,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2019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全日制硕士生学位申请条件见附件1:《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1912月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与学位论文答辩相关的重要工作环节及时间节点提示

1、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2019930日前,学院确定11份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名单,10月8日-10月9日将名单汇总表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包括相关审核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具体表格见附件3)。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各学院提交材料审核后,将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名单反馈学院,研究生院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增加学院的检测论文指标。

2、学位论文检测

201910各学院对本院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检测时间及相关事项由学院决定,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doc”,进行检测前应交导师审核,论文具体格式要求见: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格式要求,检测可参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执行

3学位论文评审

20191030日,各学院按本院制定的匿名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评阅时间不少于半个月。1030日,评审完成后将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和专家评阅书的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019101日1030日,导师完成评阅意见,评阅人评审论文,评审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4、学位论文答辩事宜安排

2019112日前,各学院安排硕士研究生答辩的相关事宜,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安排表(见附件5)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公告。

5、学位论文答辩

20191125日前,各学院自行安排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完成后,由答辩秘书将所有答辩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汇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第二次检测学位论文

20191128日前,各学院将研究生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者推迟授予学位检测结果于1130日前公布。(硕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30%,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7、提交答辩材料

20191130日前学院将检测合格者的部分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汇总后,对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即对是否发表了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和英语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最后审核),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的研究生授予学位。

8、登记研究生学位信息

20191130日前,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按类型填写《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学院汇总后将上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6)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纸质版(见附件7)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2:《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19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电话:0716-8060867,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0室,相关材料和通知下载网址:http://gs.yangtzeu.edu.cn/xwgz/xwsq/ss.htm”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19年12月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19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附件3:2019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3:2019年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zip

附件4:2019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4:2019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工作表1是博士,工作表2是硕士).xls

附件5:长江大学2019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附件5:长江大学2019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201912).xls

附件6: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和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和汇总表(201912).zip

附件7:2019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 附件7:长江大学2019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201912).xls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912

 

 


附件1:

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1912研究生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0196月9月未按时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请各硕士点将申请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及要求尽快通知到各位研究生,并督促学生抓紧时间作好准备。

一、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2019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严格按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长大校办发[2004]22号)和《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长大校发[2014]198号)中的相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硕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圆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了所属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

2、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710分的按对应系数折算),非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要求在5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应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对英语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毕业研究生,可参见《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长大校发[2015]141号)中列出的相应条件,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整理成册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给所属学院(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由学院通知安排),学院审查汇总后,于10月8日-10月9日将2019年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包括相关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具体表格见附件3)。

3、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硕士学位申请者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按照《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长大校发[2014]198号)之要求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论文必须在2019930日前出刊)

(二)在职工程硕士生和在职农业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1、根据培养方案,圆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了学位论文,并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3、从入学注册之日起,申请人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录用函无效),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4、必须交清所有培养费用。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全日制研究生必须9月30日前学院提交下述材料,研究生学位办会同学院于9月下旬组织答辩资格审查。

1)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具体表格见附件3);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6)个人简介(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外语程度、在校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名称、等级、授奖单位及时间)、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论文题目、刊物名称、时间)

2、学院审查完成后,108-10月9日2019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包括相关审核材料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具体表格见附件3。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各学院提交材料审核后,将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名单反馈学院。

3、答辩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通过当轮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长江大学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暂未取消处分者;

2)申请答辩前一年内出现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没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的;

4)没参加或没通过中期考核的;

5)没参加或没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

6)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预期时间间隔,硕士生不能达到12个月的;

7)学位论文不能按时提交评审的;

8)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查重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复制百分比≥30%)。

三、其它规定和要求

1、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外国语成绩没达到授学位要求的可申请答辩,但论文答辩通过后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进入学位授予审定程序。

2、研究生院与学院要全程跟踪考察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没有参加或没有通过评审的,取消答辩资格。

3、各学院要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供的具有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名单组织答辩。没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研究生院学位办一律不受理学院提供的不在名单之列的研究生的答辩材料。

4、对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延期半年或一年参加下轮答辩资格审查。

5、各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3)时,请将表格里备注3要求的审核材料按顺序装订在申请表后。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912

 


附件2:

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191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高质量完成我校2019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请各学院按以下时间节点和规范程序扎实推进论文答辩前后的各项工作任务。

1、2019年9月15日前,各学院要将2019年12月答辩工作安排(以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为准)正式知会有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意向的研究生。

2、2019930日前,学生向所属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单、中期考核结果、科研成果发表情况、外国语学习状况、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108-10月9日各学院将2019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包括相关审核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具体表格见附件3)。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各学院提交材料审核后,将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名单反馈学院,并按名单增加相应学院的检测论文指标。

3、201910月,各学院对本院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没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第二次检测机会。

4、10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阅),并将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和专家评阅书的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5、112日,各学院安排各类型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相关事宜,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安排表(见附件5)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公告。

6、1125日前,各学院自行安排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完成后,由答辩秘书将所有答辩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汇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7、1128日前,各学院将研究生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检测,硕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30%,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检测结果于1130日前公布1130日前学院将检测合格者的部分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检测不合格者推迟毕业授予学位。

8、1130日前,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按类型填写《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学院汇总后将上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6)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纸质版(见附件7)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

9、不能按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可延期半年或1年(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重新申请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没有通过的研究生,可在1年内(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修改论文,申请继续答辩。

10、正式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各学院必须按要求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前1天粘贴答辩公告或在院网上公示,做好答辩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11、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于11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二本(原件)

2)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九份(原件)(导师及两个评阅人各一式三份)

3)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参考表(原件)(答辩委员会成员各一份)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表决票(原件)(答辩委员会成员各一份)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一份(原件)

6)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一份(原件)

7)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8)硕士学位论文两本(原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光盘一张(论文为Word文档,多媒体汇报为Powerpoint格式)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912

 

作者: 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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