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长江大学2017年第四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五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09]55号)、《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长大校发[2004]76号)、《长江大学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06]16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现任在岗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外聘兼职导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是指导教师资格的确认。其认定对象是我校现任在岗的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导师近几年内的科研状况和指导研究生情况进行摸底复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履职情况,以便对不能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导师做出及时调整。
      2.副高年龄达60周岁的教师不再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正高年龄达60周岁的教师不再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不重复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
      4.博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兼职博导)的认定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09]5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以《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长大校发[2004]76号)中“遴选条件”第8、第9款的规定为依据;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以《长江大学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06]162号)中“职责和待遇”第1款的规定为依据。
      5.各学院(系)应按附件1中所列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要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长江大学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长江大学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长江大学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长江大学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5),各学院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所有简况表1份和《长江大学2017年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6)、《长江大学2017年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7)《长江大学2017年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8)《长江大学2017年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9)1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附件
1、《长江大学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2、《长江大学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长江大学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长江大学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长江大学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6、《长江大学2017年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7、《长江大学2017年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8、《长江大学2017年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9、《长江大学2017年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