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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需求,学校决定正式启动2017年第四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五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为顺利完成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成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督察整个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牵头,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红星
副组长:周思柱
组 员: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新增导师类别与遴选范围
1、博士研究生导师
新增校内博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若干名。一般从校内具有硕士生导师资质的教授和校外具有正高职称的兼职教授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我校现有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找到对应的研究方向都可提出申报。我校现有博士学位点见【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导师
新增校内硕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若干名。一般从校内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校外兼职教授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我校现有硕士学位点找到对应的研究方向都可提出申报。
三、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 统筹规划
根据岗位需要、研究生培养需要、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队伍建设需要,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扎实推进本次导师遴选工作。
2、德才兼备 方向一致
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确保教师申报的导师资格所属学科专业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方向大体一致。
3、坚持标准 规范程序
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校发[2009]55号)【附件2】、《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校发[2004]76号)【附件3】、《长江大学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校发[2006]162号)【附件4】等文件为依据,以学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导师遴选工作的相关决议为指导,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求为立足点,合理制定遴选条件,严格确立遴选程序和办法。
四、申报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申报博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校发[2009]55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2】;校外人员申报兼职博士生导师与本校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和要求大体一致。
2、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申报硕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校发[2004]76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3】;校外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以《长江大学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06]162号)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4】。
五、关于破格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
为培育新的博士学位点,进一步推动新兴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激励优秀青年教师尽早投入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校决定在本次导师遴选中启动破格机制。
凡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且入选“百千万人才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以上等省级人才工程、“长江人才计划”中“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等校级人才工程的教师,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可突破职称、任职年限、指导硕士研究生年限等限制条件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提出破格申报的教师其科研条件要高于正常申报的条件。
凡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入选“百千万人才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以上等省级人才工程、“长江人才计划”中“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等校级人才工程的教师,或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教师可突破职称、任职年限、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限等限制条件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提出破格申报的教师其科研条件要高于正常申报的条件。
六、遴选导师的基本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7年4月6日-4月15日)
申报人向相关学院(有博士点或硕士点的学院)提出申请,根据申报导师类别,分别填写《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5】、《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6】、《长江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7】、《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8】,并提交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状况、教学工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查材料(4月16日-4月22日)
学院统一到学校人事处、科发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本校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外单位申报人材料由相关学院负责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认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4月23日-4月30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的人员组织初审,确定导师候选人名单。
4、材料报送(5月1日-5月5日)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员名单;(2)个人申报表格(【附件5】-【附件8】);(3)学院汇总表格(【附件9】-【附件12】);(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支撑材料(材料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内容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含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科研经费证明等的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支撑材料留学院备查。
5、研究生院复核材料(5月6日-5月20日)
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由学院通知申请人。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5月21日-5月25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大会对候选人的导师资格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赞同票数者,视为候选人通过导师资格审批。
7、导师名单公示(5月26日-6月10日)
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在长江大学校园网主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申诉。
8、行文公告(6月11日-6月15日)
通过公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校正式行文公告。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轮导师遴选工作,要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工作,讲全、讲实、讲透相关政策,保证信息落实到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协调一致;要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政策和规定执行;要加强工作督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回复各类申诉。
3、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及时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武汉校区各学院与焦简金老师联系;荆州校区各学院与熊海生老师联系。
焦简金老师联系方式 :
电话:027-69111075(办) 18986660353(手机)
邮箱:40787039@qq.com
熊海生老师联系方式 :
电话:0716-8060867(办) 13972397796(手机)
邮箱: 237043268@qq.com
附件目录
1《长江大学博士学位点分布一览表》
2《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09]55号)》
3《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长大校发[2004]76号)》
4《长江大学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06]162号)》
5《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6《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7《长江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8《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9《长江大学2017年博士生导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10《长江大学2017年兼职博士生导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11《长江大学2017年硕士生导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12《长江大学2017年兼职硕士生导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长江大学
2017年4月5日
作者: 日期:2017-04-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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