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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学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建设规划,打造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需求,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第九次会议决定,学校决定正式启动2019年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长江大学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督察整个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牵头,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征

副组长:周思柱 杜国锋

组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新增导师类别与遴选范围

1、博士研究生导师

新增校内博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若干名。一般从校内具有硕士生导师资质的教授和校外具有正高职称的兼职教授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我校现有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找到对应的研究方向都可提出申报。

2、硕士研究生导师

新增校内硕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若干名。一般从校内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校外高级工程师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我校现有硕士学位点找到对应的研究方向都可提出申报。

三、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 统筹规划

根据岗位需要、研究生培养需要、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队伍建设需要,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扎实推进本次导师遴选工作。

2、德才兼备 方向一致

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确保教师申报的导师资格所属学科专业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研究的学科专业方向大体一致。

3、坚持标准 规范程序

《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9号)【附件1】、《长江大学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附件2】等文件为依据适当考虑学科发展和导师队伍建设需求,严格执行遴选工作程序。

四、申报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包括兼职博导)申报博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9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2、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包括兼职硕导)申报硕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2】

、导师遴选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9年9月10日至9月12日)

申报人向本人所在学院,或者向博士、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根据申报导师类别,分别填写《长江大学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3】、《长江大学申报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4】、《长江大学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5】、《长江大学申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6】,并提交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状况、教学工作、获奖情况等相证明材料。

    2、学院审查材料(9月16日-9月17日)

学院统一到学校人事处、科发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本校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外单位申报人材料由相关学院负责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认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9月18日-9月20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的人员组织初审,确定导师候选人名单。

4、材料报送(9月21日)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汇总表格(【附件7】-【附件10】);

2)博士研究生导师个人申报表格及支撑材料(材料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内容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含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科研经费证明等的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导师个人申报表格及支撑材料留在学院待查。

5、研究生院复核材料(9月22-9月23日)

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由学院通知申报人。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9月24日-9月3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大会对候选人的导师资格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赞同票数者,视为通过导师资格审批。

7、导师名单公示10月8日-10月14日)

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在长江大学校园网主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公示期内,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相关申诉

8、行文公告(10月15日-10月22日)

通过公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以学校名义印发聘任文件,正式公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轮导师遴选工作,要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工作,讲全、讲实、讲透相关政策,保证相关精神落实到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协调一致;要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政策和规定执行;要加强工作督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回复各类申诉。

3、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及时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武汉校区各学院与冯舒老师联系;荆州校区各学院与熊海生老师联系。

     舒老师联系方式 电话:027-69111075(办)

 18086082260(手机)   

                      邮箱:738255384@qq.com                                                                                                   

    熊海生老师联系方式 电话:0716-8060867(办)

13972397796(手机)

                       邮箱:  237043268@qq.com

 

附件:

1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149号)

2《长江大学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148号)

3《长江大学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4长江大学申报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5《长江大学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6《长江大学申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7《长江大学2019年申报博士生导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8《长江大学2019年申报兼职博士生导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9《长江大学2019年申报硕士生导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10《长江大学2019年申报兼职硕士生导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910

 

 

  • 附件【遴选附表.rar】已下载

作者: 日期:2019-09-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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