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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大学“名导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工作室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我校导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学校决定开展长江大学“名导工作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名导工作室一般应由我校在职研究生导师牵头组建,且工作室应形成3-5人研究团队。工作室分为博导工作室和硕导工作室两种类型,博导工作室的负责人应为博士生导师,且指导有在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室负责人是博士生导师且指导有在读博士生的团队不能申报硕导工作室。同一人不宜参加两个工作室。

  (二)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工作室成员严格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四个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三)研究方向一致,业务水平精湛。

   1、“名导工作室”负责人在业务水平上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有稳定研究方向。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治学严谨,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依托平台。

  (2)有科研项目支撑。博导工作室负责人近三年新增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除外),且近三年纵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到账200万元以上;硕导工作室负责人近三年新增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且近三年科研经费累计到账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导工作室与硕导工作室负责人科研经费累计到账分别在60万元、30万元以上。

  (3)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博导工作室负责人近三年至少获得3项高水平科研成果,硕导工作室负责人近三年至少获得2项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工作室负责人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要求相应减半。

  (4)有显著育人成效
   
已完整指导研究生2届及以上。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文章至少有1篇被收录(SCISSCICSSCI);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有考取国外知名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

    ②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好,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或在相关工作岗位取得优异成绩。

  2、“名导工作室”除负责人之外的团队成员在业务水平上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与工作室负责人的研究方向应基本一致,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团队成员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

 (2)博导工作室团队成员近三年人均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人均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硕导工作室团队成员近三年人均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人均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名导工作室”团队成员获得的科研成果与项目经费要求相应减半。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工作室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填写《长江大学“名导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长江大学“名导工作室”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可以截取财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或人事处系统里面的材料图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票否决)。

  2、学院推荐

  学院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院将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于33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

  4、授牌与报道

  对入选团队授予长江大学“名导工作室”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授牌,在获评2年内,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为“名导工作室”优先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同时,学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名导工作室”进行宣传报道。


  说明:本评选条件中所述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是指在SCISSCICSSCI检索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篇计)、审定新品种(以个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或发达国家专利(以项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以项计)。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应在前二十,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排名应在前二,其余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应以长江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论文可以为通讯作者。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长江大学“名导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2:《长江大学“名导工作室”推荐情况一览表》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1324

 

作者: 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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