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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工作的通知


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2021年1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附件1)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附件5)

二、调整原则

1、本次调整只能在各专业类别内进行,不得跨专业类别选择领域。

2、本次调整后不再受理调回原专业类别申请。

三、工作流程

1、统筹安排。各培养单位应做好统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附件2)的专业领域(红色标注为我校已有专业类别);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2、提出申请。有意愿者选择对应领域,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汇总上报(附件4)。截止日期2022年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未在上报调整名单里的研究生,默认为自愿申请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

3、审核调整。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公示,发文,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研究生,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申请表保存到研究生毕业离校。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2年8月30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作者: 日期:2022-08-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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