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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转专业有关条款的补充解释(研院发〔2024〕5号)

关于《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转专业有关条款的补充解释

研院发20245号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章对研究生转专业工作进行了有关规定。考虑到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在不改变原文件表述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涉及研究生转专业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解释如下。

一、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仅针对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内转专业(即由原一级学科转至该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领域的有关情况,即拟转专业和原专业的前4位专业代码必须一致。

其他各种类型的转专业情况,仍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需由拟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贯性,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一般应在本学院完成,不能跨学院进行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内转专业、专业学位类别内转领域的有关操作。

四、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一般不涉及导师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导师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五、研究生申请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的时间,仍执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在开学两周内办理。但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不受《办法》第二十二条其他表述的限制,且不受《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毕业学年或延期)的有关限制。

六、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为单向、一次性、不可逆转换。在学生提出申请、各方批准完毕、公示正式结束后,研究生院即予备案并进行相关操作,不再接受同一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七、研究生在提出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时,应基于个人的实际研究情况如实申报,并签署承诺书。如因个人申报“转专业”时的疏忽或错误认知,导致“转专业”后所属二级学科、专业领域与个人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内容明显背离,影响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请申请人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相关风险。

八、由于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涉及较强的学术性与专业性,请导师及相关学院严格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影响研究生本人、导师及学院利益的情况。

九、对于本《补充解释》所涉及的“转专业”,研究生院仅备案,不做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如因研究生本人、导师或学院弄虚作假,导致研究生无法正常毕业或受到相关部门责任追究的,研究生院不处理相应纠纷。


附件1:《长江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2:《长江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知情承诺书》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日


作者: 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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