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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4.08.0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长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长大校发〔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表彰设立两个奖项,包括:

1.优秀研究生导师(各单位拟推荐表彰名额见附件2.2);

2.研究生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拟表彰10人,从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中择优推荐)。

二、参评对象为我校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研究生管理人员。

三、奖项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推荐、学校审定等流程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根据评选参考条件(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2或附件3,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参评的支撑材料。

2.单位评审推荐。各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认真评审后,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推荐名单,主要内容为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2.1Excel表格及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3.1Excel表格及签字盖章扫描件)。

3.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初步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4.公开公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拟表彰名单通过校园网等媒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正式发文表彰。

四、学校将为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加学校教师节表彰大会,并在招生指标、进修培训、研究生教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相关支持。

五、表彰的评选参考标准与申报表格,详见附件。申请材料提交时间82326日。

六、工作联系人:谢老师(负责接收有关材料,电话:0716-8060867,邮箱:1979138577@qq.com);余老师(负责有关政策解答,电话:0716-8060078)。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络相关负责同志。

八、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8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