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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发展支持办公室、质量监控办公室和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示精神,执行上级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2.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及专项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及各项档案整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学科竞赛、教学成果申报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
7.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予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8.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聘用、培训与考核,负责长江大学求实导师学校的日常工作,推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9.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助贷等工作;
10.负责对学校各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督查与考评;
11.负责学校学位点评估和学位点日常建设工作;
12.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
13.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科室职责:
(一)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564)
1.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编制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3.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网上确认、命题、制卷、评卷、登分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4.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组织协调各培养单位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5.负责招生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与归档;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485)
1.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
3.负责研究生教学组织与学籍管理;
4.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监控的组织与实施;
5.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相关研究课题的立项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题;
6.负责教育过程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与归档;
7.负责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学位办公室(学位点评估办公室、求实导师学校秘书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867)
1.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办的工作方针和决议,制订长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和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与管理,学位证制作及发放、毕业证代发事宜,制订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办法;
3.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工作,导师信息库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
4.负责省级、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学位论文抽检;
5.负责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位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归档工作;
7.负责学位点评估专项核验、周期性核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位点建设日常管理和学位点评估绩效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513)
1.负责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
2.负责开展研究生学术氛围营造、学术诚信教育、创新创业等活动;
3.负责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调查和处理违纪行为,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4.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5.负责指导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开展工作;
6.协助开展研究生就业、心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发展支持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513)
1.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统筹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
2.健全研究生奖励和资助体系,负责评定发放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
3.统筹管理研究生“三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资助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5.协助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035)
1.负责院内日常行政事务质量监控,各类行政文件的起草和管理工作;
2.负责各类报表、信息的统计,各类会务的组织与协调;
3.负责对外联络、宣传与网站管理;
4.负责单位职工人事考核、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5.负责院内的维稳、消防安全工作;
6.负责院内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7.负责院内资产采购、清查与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相关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武汉校区管理办公室
1.负责武汉校区研究生培养、招生、学位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教育过程相关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整理、报送和归档;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