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4.12.26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

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 “《学位法》” ),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法的通过,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根据省学位办要求及学校实际,现就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一)做好全员学习。

各单位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制定系统的全员学习计划,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将其作为学院教职工会议、学生会议、党支部会议、主题班(团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师生学习研讨覆盖面达到100%。

重点学习《学位法》内容以及《学位条例》与《学位法》差异比较《学位法百问百答》等相关材料(见附件)。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综合运用传播媒介,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学习贯彻《学位法》”专栏,发布解读文章、宣传视频、政策问答等内容,对《学位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进行广泛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周密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废改立留”,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的政策文件,对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培养方案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在梳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要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单位要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要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为《学位法》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三、高度重视,强化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习工作。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大支持保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传达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学位法》的政策解读等培训精神,并根据《学位法》及时调整现有工作流程。

(三)做好反馈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要提供学习照片),于2025年1月11日前将电子版工作报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电话:07168060867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3.《学位法百问百答

4.学校《学位法》学习计划

5.《学位法》相关修订文件内容提示清单

6.**学院修订《学位法》相关文件清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