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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70号)

长江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

职责实施办法(试行)

长大校发201927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三尊三学”办学理念,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总体要求

研究生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关键要素,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应至少做到:入学与新生做一次全面深入交流;帮助学生制定一个生涯规划;每两周与学生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每月与学生进行一次深度会谈;每学期安排研究生作研究进展报告两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评价;每年听取学生一次学年汇报;给学生提出一个就业指导建议。

二、强化导师立德树人的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充足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素养精湛

具有执着的学术追求、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创新实践经验,能胜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和相关政策,能胜任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有关工作;注重学习,善于合作,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和学术水平,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三、明确导师立德树人的主要职责

(一)思想引导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导师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学生,引导学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

导师要与所指导的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开展与每名研究生的谈心谈话工作,关心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形势政策、学术道德、人文精神等方面的教育活动,通过导师讲解、专家解读、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2.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导师要在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方面以身作则,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造假行为,引导研究生树立求真务实、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每学期应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学术诚信等相关文件,对研究生的论文和拟发表的文章,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等不端行为。教育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实事求是地在成果上署名。提高研究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备份科研记录、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在学位申请环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一旦发现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

(二)学业指导

1.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导师应因材施教,按时为研究生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导师应积极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拓宽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并将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环节。强化学术指导,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激发创新潜力,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2.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导师要依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同时,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专业实践。

(三)生活辅导

1.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导师应培养研究生具有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以及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的精神。导师应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校认可的研究生组织、社团锻炼,积极对研究生在思想上方法上及学习生活上进行相关指导,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走访调研、挂职锻炼以及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民情和社情,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成为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发展需要相结合的人才。

2.提高研究生安全和法治意识。

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把实验室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应引导研究生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隐患矛盾与突发问题。

(四)心理疏导

1.培养研究生健康心理心态。导师要以仁爱之心关爱学生,重视研究生的心理素质建设,关注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变化,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定期了解研究生思想心理情况,在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学业、就业、经济、情感等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培养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和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要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积极开展导师组、实验室文体活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2.参与研究生心理应急干预和危机处理。导师应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知识培训;主动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和辅导员沟通,共同做好研究生心理应急干预和危机处理工作。

(五)就业利导

1.帮助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职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把握研究生成长的阶段性特点,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成长成才、专业培养紧密结合,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

2.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就业。

充分发挥导师在就业方向上的指导作用,导师应积极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研究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四、完善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强调学校统一领导

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形成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牵头抓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落实以及导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培养单位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在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培养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培养单位要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构建导师育人的协作机制

培养单位应建立辅导员与导师的协作机制,相互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导师育人与研究生党建的联动机制,将研究生党建工作与学术科研活动、研究生培养过程紧密结合,形成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党建工作的有效合力。

五、建立健全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构建导师立德树人的考核评价体系

1.严把导师遴选的政治关。学校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中,把导师的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遴选的首要条件,对在政治上、师德师风上有问题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导师资格的育人关。在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中,把导师是否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作为必要条件;把导师是否落实立德树人职责与招生资格紧密挂钩,对疏于管理、日常指导不力的导师,视其情况减少招生指标或停止招生。

3.注重导师上岗的培训关。新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接受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教育,新增导师若未参加岗前培训,则不得独立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4.强调导师育人的评价关。将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导师在年终述职时须对照立德树人职责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改进的方向。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综合运用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认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先、教育督导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纳入单位党建的考核关。学校把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作为培养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导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导师立德树人的激励机制

1.开展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学校每年度开展1次“优秀研究生导师”,每3年开展1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标兵”评选活动,表彰立德树人导师典型。

2.广泛宣传,强化示范引领。广泛宣传导师立德树人标兵的先进事迹,推广导师立德树人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3.对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立德树人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导师,在申报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博士生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各类高层次人才推荐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建立立德树人的问责督导机制

1.对导师的问责:对于向研究生灌输错误思想,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学术失范问题的,出现严重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事故的,处理研究生突发安全事件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等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到位情况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1)情节较轻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长江大学的相关规定采取约谈、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和长江大学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培养单位的问责:学校定期对各学院推进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学院,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作者: 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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