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2023年11月6日研究生院院务会讨论决定,同意一级学科招生录取的研究生自愿申请由一级学科调整为二级学科培养。现将有关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调整原则
1、本次调整只能在一级学科设置的二级学科内进行,不得跨一级学科选择专业。
2、转专业仅此一次机会,本次调整后不再受理调回原一级学科申请。
三、工作流程
1、统筹安排。有关学院应做好统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学院202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任选一);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培养管理。
2、提出申请。有意愿者选择对应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为二级学科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汇总上报(附件2)。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未在上报调整名单里的研究生,默认为自愿放弃申请,继续按原一级学科进行培养。
3、审核调整。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公示,发文,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研究生,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申请表保存到研究生毕业离校。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