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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长江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10.28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将对2021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结合项目研究内容、目标,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认真总结项目进展情况,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空模板见附件2)和可以体现项目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2.项目负责人参加评审会议并做PPT进行汇报,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待中期检查报告材料收齐后另行通知。     

       3.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照《中期检查报告书》进行提问、评议,确定中期检查结果是否合格。

三、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以上《中期检查报告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电子版发送给代老师(邮箱747548427@qq.com,电话0716-8060485),一份纸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05)。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期检查”,提交电子版材料及纸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