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研究生院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在实践工作开始前,制订专业实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
二、制订时间
2022年3月7日-4月6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指导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要求认真填写《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2、计划表正反打印,需经导师签名、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2年4月10日前收齐,并按学号排序整理,培养单位审核,保存备查。
附件1: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
附件2: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计划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