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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订实践计划的通知

2022.03.07

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研究生院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在实践工作开始前,制订专业实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

二、制订时间

      2022年3月7日-4月6日

三、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指导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要求认真填写《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2、计划表正反打印,需经导师签名、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2年4月10日前收齐,并按学号排序整理,培养单位审核,保存备查。

   

 

附件1: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

附件2: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计划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