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开展长江大学“百企百站”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要求,有效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和申报工作。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创新实践培养模式,规范实践基地管理,确保实践基地建设取得实效,现将建设和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按《长江大学“百企百站”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每个培养单位完成4个以上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践基地均可申报校级实践基地,学校组织和鼓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实践基地。
3.申报时需提交《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请表》、《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学院与联合培养企业签订的研发项目合同以及企业、导师和学生三方实践协议等材料。5月10日前按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送交研究生院(东校区行政楼208室,所提交材料学院自行备份),电子版发送至514463659@qq.com。
4.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抽查。
5.各培养单位对已建立的校级及以上实践基地(工作站)加强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安排、中期检查和实践答辩等环节工作。
附件1:长江大学“百企百站”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表》
附件3:《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附件4:《长江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5:《长江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
附件6:《长江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