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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订实践计划的通知

2021.03.10


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研究生院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在实践工作开始前,制订专业实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2019、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制订时间

      2021年3月10日-4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组织2019、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要求认真填写《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2、计划表正反打印,需经导师签名、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1年4月17日前收齐,并按学号排序整理,培养单位审核备案。

3、受疫情影响,去年部分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按培养方案开展实践工作,各培养单位应督促其制订新实践计划,开展实践工作。


附件1: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2:2019、2020级专硕名单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