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研究生院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在实践工作开始前,制订专业实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2019、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制订时间
2021年3月10日-4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组织2019、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要求认真填写《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2、计划表正反打印,需经导师签名、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1年4月17日前收齐,并按学号排序整理,培养单位审核备案。
3、因受疫情影响,去年部分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按培养方案开展实践工作,各培养单位应督促其制订新实践计划,开展实践工作。
附件1: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2:2019、2020级专硕名单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