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营建良好向上的课堂氛围,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各培养学院应认真做好本学期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7日(第一周周一至日)
二、检查人员
学校领导、第四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各培养单位主管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
三、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2020-2021-2学期课表组织课堂教学。
2、是否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老师,是否提前办理调课申请。
3、是否存在师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4、研究生课堂到课情况。
四、检查形式
检查人员巡查所在校区教师上课情况,研究生到课情况、深入课堂听课。并作好检查、听课情况记载。
五、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据实填写教学检查表(备注异常情况,如教师无故旷课、调课以及研究生到课情况),并于第二周周一9:30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六、研究生院通报检查结果。对认定为教学事故者将按照《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大校发[2012]249号)进行处理,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