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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11

各学院(部):

   为激励研究生的学术探索和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质量,鼓励研究生认真撰写学位论文,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21年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参评论文为2020年12月已提交参评“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的学位论文(附件1,附件2);没有提交参评申请的学位论文,将不予受理。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学位论文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或学位论文产生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论文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行文规范。

(二)参评的学位论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时评议为优秀。

(三)参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均为A;

  2、获评长江大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根据《长江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年)19号)(附件3)文件进行;

  3、研究生依托学位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文章被SCI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四)参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至少有两个A,且不能出现CD

  2、获评长江大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根据《长江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年)19号)(附件3)文件进行;

  3、研究生依托学位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文章至少1篇被SCI二区及以上期刊收录,或发表SCI高被引或ESI热点论文1篇。

三、评选流程

(一)制定工作评选细则。各学院可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学院评选细则。

(二)各学院初评。各学院按照评选细则,组织专家对2020年12月申报的学位论文进行初评并排序,在2021年6月12日前将《长江大学2021年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4)、学位论文(命名“姓名+学号”,pdf版)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相对统一性和公正性,博士学位论文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论文按学科组,进行分类评审。

(四)表彰奖励

 1、对入选“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与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2、对荣获“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附件1:长江大学2021年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名单(博士)

附件2:长江大学2021年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名单(硕士)

附件3:《长江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19号)

附件4:长江大学2021年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情况一览表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