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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03.1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2年博士、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遴选依据

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4号)执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按照《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及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补充条件执行。

二、认定与遴选范围

本次招生资格认定范围为拟在2023年招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本次遴选范围为新增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认定与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3月31日前,申请人(包括兼职导师)登录系统完善或填报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信息兼职导师上传兼职导师证明扫描件(附件1);根据申报导师类别,博士生导师向博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硕士生导师向申请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特别提示:研究生院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接洽,力争尽快开放外网

2.材料审核和签字确认

48日前,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在系统审核申请人材料;从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汇总名单(包括博士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请申报人签字确认并由学院留存。学院(部)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期为3天。

3.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与表决推荐

4月18日前,博士生导师由博士学位点的依托学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生导师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本学院(部)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表决推荐本学位点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和2023年拟招收博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材料公示及报送

4月25日前,博士生导师由博士学位点依托学院(部)公示博导遴选与认定材料,硕士生导师由所在学院公示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确认拟通过导师遴选与认定名单,导出的带水印签字盖章汇总名单(包括博士生导师认定与遴选名单、硕士生导师认定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5.研究生院审核

4月30日开始,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由学院通知申报人。对博导遴选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名单,审议表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与遴选推荐名单,获批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本项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工作负责,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严格执行文件;特别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及科学道德等情况,如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3.规范程序,严格流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组织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工作时要严格程序、严格流程,认定名单应公示不少于3日,处理好异议。

对于疏于管理、群众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生并指导学生的导师,学校将按文件规定扣减对应单位下年度招生指标。

4.相关说明

1)兼职硕士生导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与校内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同步遴选和认定,所有工作均在系统内完成(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兼职导师编号,新增导师账号按各学院现有兼职导师继续编号,编号方式为J+学院编号+顺序号)。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认定与遴选程序,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老师,不能因个人原因拒绝指导学生;导师应该给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和生活补贴,保障研究生安心学习。

3)兼职导师需由聘任学院或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附件1.兼职导师证明

附件2.招生资格申请操作流程(导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