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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4.2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长江大学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导师,提高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我校在岗在聘的所有研究生导师,且目前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给定的指标数推荐。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

2)自觉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首要职责,能够严格落实《长江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70号)文件规定的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总体要求和主要职责。

3)积极承担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工作,指导研究生至少毕业一届。每学年指导研究生不少于1人,至少主讲1门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其它由长江大学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和发展规划处认定的D类以上学科竞赛,可参照认定)。

4)认真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的情况,督促研究生按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要求高质量完成课程学习、发表科研成果、中期分流、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培养环节。

5)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生教材与课程建设、研究生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6)本学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

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指导的研究生考取国外知名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

指导的研究生在三大检索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其它科研成果可参照认定)。

(7)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

放任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后果;

违反师德师风,有失德失范行为的;

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经认定存在教学事故或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在研考出卷、改卷、考生复试、录取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或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或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主要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项目等)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6日(周五)1700前将《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审定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

4)公示与行文

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行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2:长江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汇总表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