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自3月10日17:00截止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申请确认工作以来,研究生院学位办使用3周时间,对已经确认申请的2179名研究生进行了科研成果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抽检的文件依据
(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抽检依据
1.《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4〕191号),该规定适用于2017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
2.《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51号),该细则适用于2018级博士研究生;
3.《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2号),该细则适用于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抽检依据
1.《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52号),该细则适用于2018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2.《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该细则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
3.《关于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21〕144号),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4.《<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的补充解释(试行)》(研究生院发〔2022〕3号),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特别说明:以上文件,全部已经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
二、科研成果抽检结果及问题说明
(一)科研成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抽检不符合率,约60%(暂);
2.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抽检不符合率,约20%(暂)。
以上数据皆为节点数据,相关研究生补充材料后,研究生院会及时在后续通报中发布最新数据。
(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主要问题
学位办前期已经分学院,分博士、学硕(医学、油工、园林、资环等四个学院尚未抽检完毕)、专硕三类,向各学院转达了部分相关问题;为保护学生隐私,因此不在网站上对不合格的学生情况予以公示。现将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未上传科研成果材料;
2.研究生上传的科研成果材料不规范,例如:
(1)期刊论文扫描件未按照标准格式(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依次上传;
(2)期刊的ISSN号未准确填写;
(3)Doi号未提供可链接格式;
3.研究生上传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规范,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期刊论文一律视为一般(普通)期刊论文;
4.博士研究生提交的SC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
5.硕士研究生提交的SCI收录论文证明除可提供检索报告外,还可使用web of science查询记录;
6.T1、T2、T3期刊论文必须提供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期刊的分级目录截图;
7.中文核心期刊必须提供带有“中文核心期刊”相关字样的截图。
请不符合有关条件的研究生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完成整改。
三、其他通知事项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2月9日已发布)的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材料将于2023年6月2日(周五)15:00停止接收,请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做好有关准备。
(二)在学校采招处的大力支持下,研究生院已在3月中下旬完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芯及外壳的采招工作;后续将陆续进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编号及打印。
未及时提交符合科研成果条件支撑材料的研究生,将暂缓编号;6月2日15点后,仍未提交符合科研成果条件支撑材料的研究生,将不予编号(无证书编号,即无法发放学位证)。
(三)考虑到论文送审需要时间,研究生院前期建议4月5日前送出需盲审论文。相关时间节点将至,请仍未送出盲审论文的学院,及时送出论文。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