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第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准备工作已接近尾声。约2200名(较去年翻倍)研究生的材料审核和证书印制工作顺利推进,衷心感谢各单位的配合。
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完成,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材料的提示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近期提交以下材料: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召开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于2023年6月2日(本周五)前将《建议授予学位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办将结合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制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会材料。已提交的学院无需重复提交。
(二)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
各培养单位评选长江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的过程中,注意严格控制申报比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各学院当年授予学位人数不超过30%的比例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按当年授予学位人数不超过10%的比例评选,请各培养单位将评选结果汇总至《长江大学2023年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1)中于2023年6月9日(下周五)前上报学位办。
(三)请各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附件2)。【该表格需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学位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并提交后,在系统中打印《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并签字,交给所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汇总报送。】
(四)请各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3)。
(五)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的保密论文清单汇总至本通知《长江大学2023年6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附件4)中,与学位论文一并提交,提交时注意将学位论文纸质版按照保密和不保密分开(关于论文保密的详细规定,请参看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8号)的要求,从今年开始需向有关部门报送学位论文(纸本加电子档)。请各培养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纸质版学位论文
(1)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需要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硕士1本,博士2本),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务必确保学位论文封面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学号、论文题目、保密年限等信息,避免因笔误、格式等原因造成的错别字或多字、少字等情况。
(2)纸质版学位论文的最后一页要插入《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并签字;保密论文要在学位论文封皮右上角标注保密年限。
2.电子版学位论文
电子版学位论文需要刻录光盘(各培养单位将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分别刻一个光盘),光盘建保密和不保密两个文件夹,每个学生的学位论文(pdf)和签字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页(pdf)扫描件放在以“学号+姓名+专业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依据保密与否放在保密或不保密文件夹中。
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是一个完整的论文全文数据,论文全文数据文件需包含纸本论文封面至封底的全部内容,各部分排列顺序应与纸本论文一致,授权独创声明页须为纸本论文的授权独创声明页扫描版(需签字),文件各页面显示正常,无乱码、错位,无文档标记。
(七)学位论文元数据采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收集的学位论文对应的论文元数据信息汇总至《论文元数据汇总表》(附件5)中,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为节省学院工作量,请各学院生成在线表格,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后,学院汇总导出。
(八)其他材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附件6《文献检测情况—查重系统导出表》(第二次查重)和附件7《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导入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将签字盖章扫描件或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如本年度使用“国研平台”的学院,附件7的数据可在国研平台上导出,也可联系学位办索要。
特别提示:
1.附件1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日,附件2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9日,其他附件报送建议时间为6月14日前;
2.学位办已将今年6月即将颁授的毕业证、学位证制作完毕且妥善封存。待学位委员会召开后,会尽快发放;
3.发送学位证、毕业证的前置条件是:各培养单位将以上材料收集齐全并报送至学位办验收讫。只要材料齐全,学位办会把尽快把证书以学院为单位发布,绝不故意拖延;请毕业研究生不要以个人名义询问发证时间。
二、其他提醒事项
1.考虑到国家对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新要求,为切实维护学生个人权益,防止论文泄密事件发生。从本年度开始,学位办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
(1)对于不涉及保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及时予以公开。
(2)对于涉密论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网址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10134/201004/90bed239ff3b4b1aaf016128fc99b824.shtml】和《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网址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9/201701/t20170103_293764.html】的有关规定。学生、导师或学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将个人论文确定为涉密论文。对于合法合规的保密申请,研究生院切实配合学院、导师、学生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违法、违规的保密申请,学位办将不予承认。
(3)“内部”论文的认定。对于不属于国家保密内容,但涉及专利申请、成果推广、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内容,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以申请为“内部”论文。“内部”论文应提供有关支撑材料,研究生院无法承认没有任何支撑材料的“内部”论文。“内部”论文的自设保密期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部”论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学校内部(在保密期限内不上网公开),仍需和公开论文同样参与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依规进行的抽检。
2.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2月9日已发布)的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材料将于2023年6月2日(周五)15:00停止接收,请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做好有关准备。逾期不再接收今年6月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支撑材料(该时间为第九次通知)。
3.本年度学位办已就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发布共计10号通知,后续学位办将集中进行上会材料的整理和准备,确保在校学位委员会结束后且学院交齐有关材料后的第一时间发放证书。因此,本月不再发布有关今年6月学位授予的新通知。
衷心感谢各位师生对学位办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1:长江大学2023年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表1是硕士,表2是博士)
附件2: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登记表(样表)
附件3: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汇总表(原学位通知中的附件7)
附件4:长江大学2023年6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汇总表(原学位通知中的附件8)
附件5:论文元数据汇总表
附件6:文献检测情况—查重系统导出表(原学位通知中的附件2)
附件7: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原学位通知中的附件3)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