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了解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出现的偏差,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网址链接为:https://gs.yangtzeu.edu.cn/info/1011/2276.htm),研究生院决定于2023年10—11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相关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检研究生范围
2021级全日制学术型、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21级非全日制学术型、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少量2020级推迟开题和2022级提前开题的硕士研究生)。
二、检查内容
(一)学位论文主题与开题报告拟定的内容是否相符;
(二)论文撰写是否按开题报告所设计的流程进行;
(三)论文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其学术价值;
(四)目前实际存在的或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五)学位论文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
(六)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研究生自查。受检研究生根据本人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情况,如实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
(二)导师协查。受检研究生导师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本人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情况,并给出评定等级和相关改进意见。
(三)学院主查。各学院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全面负责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由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检查组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导师不参与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检查,检查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组就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并给出等级评定。中期检查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实际完成工作量饱满,已取得一定成果;B:已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有望近期能取得成果;C:实际完成工作量较少,近期也无望出成果;D:学位论文工作基本没有实际开展。)
2.检查组根据研究生院统一要求,按硕士研究生不低于学生总数10%的比例,确定中期检查抽检(面谈)名单,被抽检到的研究生要向检查组以PPT形式当面报告学位论文总体情况,检查组现场评定等级,并对论文提出修改建议。
(四)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抽查。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在各学院随机抽取研究生名单,并按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对抽取名单进行检查。
(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定等级为D的,视为没有通过中期检查。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定等级为C的,要求研究生在1个月内提交详细研究进展报告,由检查组进行复议,以确定中期检查是否通过。如评定等级仍为C或D,学院应做出延期6个月再次检查的决定。
(六)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不按期参加或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最终检查结果评定等级为D的研究生,必须顺延参加下一轮中期检查。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七)中期检查后,学院在2周内将汇总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1日前,研究生填写附件1《长江大学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二)11月8日前,导师审核、填写评语、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三)11月19日前,学院将本院抽检(面谈)学生的名单、汇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见附件3);
(四)11月30日前,学院完成检查工作(包括完成对评定等级为C的复议工作),将签字盖章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中期检查工作在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保证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要广泛动员导师和研究生,并安排专人专班负责该项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无特殊原因不按期参加或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至少要延期半年。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研究生院提交各类资料存档。
附件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长江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3:长江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抽检学生面试时间安排
(特别提示:《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用A4纸张大小打印装订)至少需要2份原件,完成后学院留存1份原件,学生本人留存1份原件。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荆州校区行政楼210室,电话:0716-8060867。表格请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学位论文-硕士上下载,网址为:http://gs.yangtzeu.edu.cn/xwgz/xwlw/ss.htm)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