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2号)的规定,经长江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决定授予徐岭灵等7名研究生博士学位,现将授予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月,起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0日)。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长江大学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行政楼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6-8060867
附件:长江大学2023年12月博士学位授予名单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