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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3年12月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公示

2024.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2号)的规定,经长江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决定授予徐岭灵等7名研究生博士学位,现将授予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月,起止时间:20231231—2024330)。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长江大学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行政楼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6-8060867

 

附件:长江大学2023年12月博士学位授予名单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