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长江大学关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12月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确认
9月20日17:00前,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确认申请学位,包括确认系统照片是否与学信网照片一致(学信网学历照片确认,特别注意,学信网照片下如有问号,点击该问号后,显示录取照片和学历照片不能判定为同一人,请即刻联系学位办;如提示为“没有照片”,则不需专门联系学位办,自行前往新华图文中心采集照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开题与拟授予学位时间是否达到文件要求(博士间隔18个月、硕士间隔12个月)、是否通过中期检查、研究成果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等。
特别注意:
(一)9月20日17:00,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功能将关闭,未于9月20日17:00前在系统中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不能申请本次学位。已经答辩通过但未授学位(已毕业)的研究生也必须提交学位申请。
二、研究生成果上传及确认
9月29日前,(1)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将其资格论文扫描件、专利证书扫描件、中文核心论文证明、SCI收录证明等申请学位文件,统一提交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未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2)导师确认其科研成果真实准确;(3)学院完成申请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核,最后统一确认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名单,并将名单汇总表(已经答辩通过但未授学位(已毕业)的研究生也必须提交,否则不能申请学位)和提前毕业申请表等材料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附件1-1,附件1-2,其他材料由学院存档)。
三、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一次查重
10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完成第一次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请各学院导出知网文献检测情况-查重系统导出附件2,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已经答辩通过但未授学位(毕业)的研究生必须提交)。第一次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需在论文送审前完成。特别注意:2024年起,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执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研院发〔2023〕14号),文件见附件12。
四、学位论文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落实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于10月14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寄出送审稿),于11月8日前完成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送审工作(送审流程结束),并将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及匿名评审评阅书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已经答辩通过但未授学位(毕业)的研究生也必须提交)。
特别说明:1.研究生院已经通过正常的采招手续,为硕士研究生采买了第三方论文送审平台(即国研平台)。相关价格为:硕士研究生300元/篇次,博士生550元/篇次。该系统的信息回馈时间为21个自然日。
2.按照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过程中,如评审结果为2A、2B、A+B、A+C以外情况的,需要二次送审;A+C如不二次送审,需填写附件9《争议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书》,并由学院留存。请各单位务必预留二次送审时间。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于11月11日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安排表(附件4)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11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并将研究生答辩结论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学位论文被评定为“修改后通过”等次,学生需按要求填写附件10《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通过,附件10由学院留存,并作为省抽检不合格论文重要处理依据。
(二)第二次论文复制比检测
11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定稿进行第二次复制比重复性检测,检测不合格者推迟授予学位(硕士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20%,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复制百分比<15%,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检测结果视为“不合格”),导出知网文献检测情况-查重系统导出文件,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已经答辩通过但未授学位(已毕业)的研究生必须提交)。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2月4日前,各培养单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本单位2024年12月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名单(附件5、附件6)(注意,附件5/6已经更改,在合计授予学位人数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确认拟审议通过名单(已经答辩通过但未授学位证(毕业证)的研究生也必须提交,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四)登记研究生学位信息
所有申报材料截止受理时间
12月6日(周五)17:00。
12月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12月中旬前后召开(视学校工作安排情况,或有微调)。考虑到学位委员会材料制作、审核、印制的需要,至少需要预留一周时间进行上会材料制作。
因此在12月6日(周五)17:00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新的12月学位申报材料。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
12月12日左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2024年12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并及时公布发文。
七、登记研究生学位信息
12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通过研究生院审核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类型填写《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汇总表》,将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7)、学位信息核对单(本次学位申请,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研究生学位信息,并在系统导出、打印研究生学位信息,学生本人及导师签字,如未打印研究生学位信息,将不发学位证)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将《长江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所有申请学位(毕业)的研究生也必须提交,否则不能上报学位信息)。
八、学位授予工作主要环节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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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 |
时间节点 |
报送纸质表格注 |
上传信息系统 |
1 |
申请学位研究生确认 |
9月20日前 |
|
信息核对及确认 |
2 |
毕业、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
9月29日前 |
附件1-1,附件1-2 |
申请学位支撑材料 |
3 |
论文第一次复制比检测 |
10月12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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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4 |
论文盲审送出的建议时间 |
10月14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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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论文盲审收回盲审意见 |
11月8日前 |
附件3 |
附件3、评阅书 |
6 |
论文答辩安排 |
11月11日前 |
附件4 |
附件4 |
7 |
论文答辩 |
11月25日前 |
|
答辩组成、答辩记录及结论 |
8 |
论文第二次复制比检测 |
11月29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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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9 |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
12月4日前 |
附件5、6 |
附件5、6 |
10 |
截止接收12月学位材料 |
12月6日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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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
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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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登记研究生学位信息 |
12月20日前 |
附件7、8,学位信息核对单 |
附件7、8,学位信息核对单 |
注:学院可选择报送纸质文本或加盖学院电子章的电子文件。
温馨提示:根据《长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64号)第五章“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工作参照我校在籍研究生的有关办法执行,学位论文需按要求进行查重、盲审、答辩等程序。本通知的学位申请流程,适用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人员。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附件文件包,将发放至学位工作群)
附件1:2024年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长江大学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表
附件2:文献检测情况—查重系统导出表
附件3:2024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汇总表(工作表1是博士,工作表2是硕士)
附件4:长江大学2024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附件5:2024年12月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24年12月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7: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汇总表
附件8:长江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汇总表
附件9:争议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书
附件10: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