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经研究生院(研工部)核定,确定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26个。现将研究生助管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2.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 热爱学校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和表格,熟练使用网络应用系统;
5. 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6. 按照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健康调查、体温检测等,保证健康上岗;
7. 家庭经济困难或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工作安排
1. 发布公告(3月1日—3月2日)
应聘者根据岗位需求及个人意愿, 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经培养单位和导师推荐后,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思教科,电子版发至675787699@qq.com。
2. 选拔聘任(3月16日)
根据报名情况,选拔确定助管岗位拟录用名单。
3. 公示聘用(3月17日—3月19日)
在向用人单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生院(研工部)官网公布最终录用名单。
三、相关说明
1.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研究生助管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研究生了解岗位职责,要加强对研究生助管的安全教育和工作指导,切实发挥助管作用。
2.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按时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3. 助管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所在用人单位日常考核认为不适合从事助管工作的,可随时解除聘任。
4. 研究生院(研工部)将根据助管实际工作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劳酬, 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45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所需费用从研究生院(研工部)“三助”经费中支出。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