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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10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更好地激励我校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03 号),学校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评选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二)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科研、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二、评选范围

长江大学国家计划招收的在籍的基本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类别、名额及评定比例

(一)单项奖分为学术之星奖、竞赛之星奖、公益之星奖、文体之星奖四类。

(二)奖励人数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研究生总数的5%,各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名额以研究生工作部公布给各学院的为准(附件2)。学院须明确条件,坚持标准,不得突破名额申报,全日制、非全日制指标不得相互挪用。

(三)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奖励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数的 80%。

四、评选程序

1.各奖项均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申请审批表》(附件3),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审核研究生有关情况,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确定人选。

3.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填写《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评定汇总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5.学校审定,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单项奖评定办法并向全体研究生提前公布,做好宣传,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务必做到宁缺毋滥。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的评选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和评选程序,把好审核关;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请各学院务必于64日(周上午10前将附件3、附件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210B室),附件4汇总表发送至邮箱:675787699@qq.com。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肖彬

联系电话:0716-8060513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