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长江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2.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 热爱学校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和表格,熟练使用网络应用系统;
5. 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6. 按照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健康调查、体温检测等,保证健康上岗;
7. 家庭经济困难或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工作安排
1. 发布公告(9月6日—9月10日)
应聘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经培养单位和导师推荐后,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思教科(行政楼210B),电子版发至675787699@qq.com。
2. 选拔聘任(9月13-15日)
根据报名情况,选拔确定助管岗位拟录用名单。
3. 公示聘用(9月16日—9月18日)
在向用人单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官网公布最终录用名单。
三、相关说明
1.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研究生助管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研究生了解岗位职责,要加强对研究生助管的安全教育和工作指导,切实发挥助管作用。
2.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按时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3.助管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所在用人单位日常考核认为不适合从事助管工作的,可随时解除聘任。
4.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助管实际工作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劳酬,所需费用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三助”经费中支出。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