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长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长大校发〔2018〕141号)、《长江大学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导师,提高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兹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我校在职在岗的所有研究生导师,且目前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经过相关公式测算,请按照对应指标数进行推荐;
3.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的研究生导师如提出申请,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但不得出现评选条件第8款所列情况。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
2.自觉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首要职责,能够严格落实《长江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70号)文件规定的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总体要求和主要职责。
3.积极参加长江大学求实导师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培训活动,并在培训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4.积极承担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工作,指导研究生至少毕业一届。每学年指导研究生不少于1人,至少主讲1门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在T3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其它由长江大学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和发展规划处认定的D类以上学科竞赛,可参照认定)。
5.认真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的情况,督促研究生按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要求高质量完成课程学习、发表科研成果、中期分流、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培养环节。
6.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生教材与课程建设、研究生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7.本学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
①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②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③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④指导的研究生考取国外知名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
⑤指导的研究生在三大检索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其它科研成果可参照认定)。
8.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
①放任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后果;
②违反师德师风,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③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④经认定存在教学事故或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⑤在研考出卷、改卷、考生复试、录取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⑥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或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或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主要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项目等)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8月30日(周三)17:00前将《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审定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
4.公示与行文
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行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2:长江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汇总表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