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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双一流”学科在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第一批)的通知

2024.05.15

各“双一流”学科建设学院:

为强化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助推学校学科、学位点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研究生院决定对“双一流”学科在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予以专项资助。现将第一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本次专项资助“双一流”建设学科覆盖学院(即“八院一中心”)的博(硕)士研究生。

2.首批资助的文章应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15日内,我校研究生发表的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已录用但尚未见刊的论文在将在后续资助项目中考虑安排。

二、资助条件

1.高水平论文为T1级别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等级认定参考学校科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研究生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

3.研究生须为我校在读研究生,不含已经毕业研究生;

4.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需为长江大学;

5.同一篇论文仅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不低于5000元/篇;

四、经费使用范围

本次资助经费为专款专用,相关资助经费的使用必须满足学校有关财务政策,开支主要涵盖以下范围:

1.期刊的出版费用;

2.研究过程中的材料、印刷费用等;

3.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用。

五、其他说明

1.本期资助开支渠道为“一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项”经费。

2.第一批资助的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7日(第十二周周五)下班前,将于第十三周拨款完毕,统一授权至学院。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拟申请本专项资助的研究生务必及早填报。

3.各学院对有关论文的级别进行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请各相关学院提交(1)加盖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章的文件;和(2)原文件电子档(可编辑excel版)至研究生院指定联系人。

4.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过期不报销将予以收回。为简化经费报销流程,相关经费授权后,由研究生本人、指导老师、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即可,不需要研究生院集中签字。

5.经费统一授权至学院,学院可二次授权给对应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相关研究生联系指导老师进行报销。

6.所有开支需为研究过程中真实发生的开支,严禁虚开发票等违规操作。

7.联系人:史永波,电话0716—8060513。

8.其他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