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研究生院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在实践工作开始前制订专业实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二、制订时间
2024年5月16日-6月14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组织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见附件)。
2.计划表正反打印,经导师签名、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24年6月14日前收齐,按学号排序整理,培养单位审核,保存备查。
3.专业实践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毕业文凭,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计划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