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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1年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交流的通知

2021.04.0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及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长江大学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20】90号),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步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工作

一、资助范围与要求

资助范围为我校在读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良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发展潜力。

3.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外语进行学习交流。

二、申请条件与评审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交至研究生院审批,另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 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邀请函;

(2) 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

(3) 录用论文电子版或复印件;

(4) 能证明外语水平的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5) 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6)个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 申请出国访学(以博士研究生为主,要求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出国访学资助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填写意见后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另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 国外接受单位的同意接受函、邀请信或协议书(出国访学研究课题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相关);

(2)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3) 能证明外语水平的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4) 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5)个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二)评审流程

(1) 申请人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待学院对照申请条件完成初步审核后,于我校正常工作日报送至研究生院。

(2)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学校组织不定期评审并确定资助名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3) 拟获资助出国的研究生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4) 学校为出国访学(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保留学籍。

三、资助内容与额度考核指标与管理及其他

详见附件4《长江大学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20】90号)

      四、 联系电话

      代老师 0716-8060485   行政楼  北205室

     说明:以上工作安排会根据我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实时调整,各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可提前做好相应准备,纸质材料可采用灵活方式提交。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长江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