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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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限期整改学位授权点整改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11.13

相关学院及学位授权点:

   为了充分利用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的结果,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有效提高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未顺利通过2023年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开展整改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参加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二、整改依据

根据现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的评估意见等,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与建设方案。

三、有关要求

1.整改方案应有针对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具体措施、具体负责人,可操作、可执行、可考评。

2.整改建设时间为2年,即20251月至202612月。学位授权点应于整改期间每年12月底前提交整改建设进展工作报告。

3.整改方案由学位点负责人牵头起草,经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

4.请限期整改学位授权点制定详细的整改与建设方案,填报附件《长江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整改与建设方案》(见群文件),于2024121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08,电子版发QQ邮箱:495224844@qq.com

联系人:武美燕,0716-8060035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