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25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以及省学位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办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有效推进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工作的文件依据
具体内容见【群文件-附件1】。
二、需参与该项工作的学位授权点
除地质学和植物保护外的其他24个学位授权点(地质学和植物保护因升为博士点不参与本轮评估)。
三、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 即日起-2024年12月30日,各学位授权点按照授权级别对应收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word版(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见群文件-附件2】中的相关数据(2022.01.01-2024.12.31,前期已按照《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格式完成某一年度数据收集的学位授权点,可不重复填写,但要保存好相关数据,待系统开放后直接导入),按要求撰写写实部分内容。根据2024年数据完成《长江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初稿【见群文件-附件3(模版)】;
2. 2025年1月1日-1月15日,各学位点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初稿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写实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定稿,并通过QQ:495224844或邮箱495224844@qq.com发送研究生院;
3. 2025年1月16日-2月26日,研究生院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4. 2025年2月27日-3月15日,各学院结合反馈意见进行再次修订;
5. 2025年3月16日-3月30日,研究生院在门户网站发布《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并上传系统。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学位授权点认真梳理2022.01.01-2024.12.31期间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最新成果,确保数据准确、详实;如有学位授权点只编写了当年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在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当年数据时,注意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2. 请各学位授权点负责老师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所有材料按时提交系统;
3. 数据梳理和年度报告编写期间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武老师。电话:0716-8060035,QQ:495224844。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