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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开学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3.02.15

各培养单位:

新学期新气象,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规范培养过程管理,营造良好向上的课堂氛围,研究生院将在第二周组织开展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学期开学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第二周周一至周日)

二、检查人员

第四届研究生教育督导、研究生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秘书等。

三、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是否按照2022-2023-2课表(见附件1)开展了课堂教学活动。

2、任课教师是否提前办理调课申请(是否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

3、是否存在师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4、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说明:实际选课人数小于10人的课程需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从第2周起,研究生院将委派督导专家对研究生在研项目相关课程进行专项听课检查。

四、检查方式

1、检查人员巡查所在校区教师上课情况,研究生到课情况、深入课堂听课,并作好课堂秩序检查、听课情况记载。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据实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表》(见附件2)(备注异常情况,如教师无故旷课、调课以及研究生到课情况),并于第三周周一(2月27日)下午5:30前将电子版材料或PDF扫描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代老师(座机0716-8060485),将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3月1日前交至行政楼205办公室。

五、检查结果通报

研究生院将在第三周对教学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认定为教学事故者,将按照《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大校发[2012]249号)进行处理,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