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要求,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创新实践培养模式,规范实践基地管理,确保实践基地建设取得实效,按照专业学位点评估教指委意见和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开展新建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和已建研究生实践基地的抽检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开展工作实际情况,提出2023年新建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对今年不提出新建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培养单位,学校将对其已建实践基地进行抽检。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新建研究生实践基地时需提交《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1)、《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学院与联合培养企业签订的研发项目合同以及企业、导师和学生三方实践协议等文件。 3、学校对已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工作开展情况分期分批抽检,并对部分抽检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各有关培养单位将确定参加今年抽检的实践基地(每个培养单位申报3个)报研究生院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035;邮箱514463659QQ.com),并填写长江大学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表(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3月20日。 4、学校组织专家对新建和抽检实践基地进行考核和现场考察,达到实践基地建设要求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作为推荐申报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的候选实践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