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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研究生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3.09.15


各培养单位:

随着2023级研究生入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风、学风建设,规范培养过程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研究生院将在第四周组织开展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918日至924日(第四周周一至周日)

二、检查人员

第四届研究生教育督导、研究生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秘书等。

三、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是否按照2023-2024-1课表(见附件1)开展了课堂教学活动;

2.任课教师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

3.是否存在师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4.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四、检查方式

1.检查人员巡查所在校区教师上课情况,研究生到课情况、深入课堂听课,并做好课堂秩序检查、听课情况记载。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据实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表》(见附件2),备注异常情况,如教师无故旷课、调课等情况。于第五周周一(92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和其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205培养办公室。

五、检查结果通报

研究生院将对教学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认定为教学事故者,将按照《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大校发〔2012249号)进行处理,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研究生院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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