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培养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2.08.31

各相关学院:

根据同等学力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学校将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招生录取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招生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1、各相关学院根据招生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拟开放的招生专业,向研究生院提交《XX学院关于开放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的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申请报告含拟招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及名单,在信息平台上开放招生专业的具体起止日期等。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报告后,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应的招生专业信息。

2、各相关学院需依据《长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年]64号)制定拟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通知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在信息平台上提交信息

各相关学院通知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信息平台上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在“学位授予单位”处选择长江大学,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研究生院将与学院核验信息平台上提交的申请人名单。

三、制定现场确认工作方案

根据《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现场确认工作要求》(见附件2),各相关学院结合实际制定现场确认的具体工作方案,待研究生院审批、综合协调后,在各相关学院官网发布现场确认通知。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及学费收缴

各相关学院按工作方案组织申请人按时参加现场确认,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报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所报名单在信息平台上审核信息,为申请人编制学号。

各相关学院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学号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官网“长江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学费缴纳,核查缴费票据。研究生院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核查已缴费的申请人名单并发放给各相应学院。

五、发放在读证明

研究生院在信息平台上为拟录取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且完成学费缴纳)办理“转入在册库”,申请人方可正式成为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各相关学院为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发放《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在读证明》。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入学后,可按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学位申请等。

六、其他说明

各相关学院需将签字盖章后的《XX学院关于开放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的申请报告》、《XX学院XX专业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及《XX学院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现场确认工作方案》及材料纸质版各1份(或PDF扫描版)交至行政楼205办公室代老师处。

 

 

                                                                                                                                                         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