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13〕36号)文件精神,学校审议通过了《长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 64号),由研究生院下设的同等学力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5月20日~5月31日 学院材料申报
第二阶段:2022年6月01日~6月15日 学校审核公示
第三阶段:2022年6月16日~ 学院开展招生
二、工作内容
1、制订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及管理办法。
2、提交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
3、各培养单位成立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公室,制订相应配套规章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文件要求和工作时间节点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的招生工作。
2、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招生工作,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3、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以上三样材料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或纸质版交同等学力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代老师0716-8060485、陈老师0716-8060035。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