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遵照上级对“硕师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详见“报名范围”)可以在大学四年级申请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现将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2020年入选“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推免至长江大学的本科生(见附件1);
(二)2022级“硕师计划”推免生(见附件4)。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4日—20日
三、实施流程
(一)组织报名。各培养单位开展政策宣讲,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自愿报名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
(二)制定计划。各培养单位应尊重报名学生意愿,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拟录取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选课汇总。根据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教学秘书组织报名学生进行研究生2021-2022学年的课程选课,填写《本科生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四)安排教学。
1.培养办根据选课情况安排跟班上课、考核,或安排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独立成班、单独上课。
2.各培养单位为上课学生提供课表,为相关任课教师提供选课名单。
3.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后应为学生单独出具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签字盖章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成绩单模板见附件3)。
(五)成绩认定。各培养单位应妥善整理保存学生提前修读课程成绩,待学生2022年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将认定的课程成绩录入系统。
四、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是有效衔接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的方案,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应加强指导和协调。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