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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长江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10.05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公布2020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的通知》(研究生院发[2020]04号),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将对2020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0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结合项目研究内容、目标,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认真总结项目进展情况,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空模板见附件2)和可以体现项目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2.项目负责人参加评审会议并做PPT进行汇报。

3.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照《中期检查报告书》进行提问、评议,确定中期检查结果是否合格。

三、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以上《中期检查报告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电子版发送给代晋老师(邮箱747548427@qq.com,电话0716-8060485),一份纸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05)。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期检查”,提交电子版材料及纸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7日。

四、评审会议主题、时间、地址

主题:2020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评审会

时间:2021年10月8日下午2:30-5:30

地址:东校区行政楼1楼会议室126-128(南)

五、评审会议程序

1.研究生院将参加评审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及支撑材料于评审会议前提交给评审专家查阅。

2.原则上,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中的顺序依次进行汇报(见附件1)。

3.项目负责人利用PPT汇报项目建设情况(时间限15-20分钟)。

4.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