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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做好2022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培育项目申报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2.申报培育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管理的工作经历,勇于开拓创新,能组建和带领团队合作攻关项目。

3.原则上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个人或单位的主要成员,指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取得成果的个人和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项目建设周期、拟立项项数及经费支持

1.项目建设周期:2年。

2.拟立项项数:5-10项。

3.每项资助金额:3-5万元。

四、评审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各培养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填写《长江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并附支撑材料提交到本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2.  单位审核

       由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于4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本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给代晋老师(747548427@qq.com,电话:0716-8060485),1份纸件(双面打印)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5室)。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单位简称+申报人姓名+培育项目名称(备注教学成果奖)”。

       3.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总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若干项。

       4.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研究生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审定后,公布培育项目名单。优秀成果奖培育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五、其他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为契机,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2.项目在培育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高校以及有关单位交流,在同行和业界内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并注意收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媒体报道、工作照片等有关素材,为申报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奠定扎实基础。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