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5)》的通知要求,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深化我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关系,实施产教融合。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江大学“百企百站”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按《长江大学“百企百站”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落实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凡符合设立条件的联合培养基地均可申报,鼓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实践基地。
申报时需提交《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请表》、《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学院与联合培养企业签订的研发项目合同以及企业、导师和学生三方实践协议等文件。4月10日前按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送交研究生院(东校区行政楼208室,所提交材料学院自行备份),电子版发送至406162662@qq.com。
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抽查。
2021年4月 举办长江大学“百企百站”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签约仪式,企业兼职导师聘任仪式,“长江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挂牌仪式等活动。
附件1:长江大学“百企百站”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表》
附件3:《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附件4:《长江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