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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订实践计划工作的通知

2024.05.16

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研究生院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在实践工作开始前制订专业实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二、制订时间

2024年5月16日-6月14日

三、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组织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见附件)。

2.计划表正反打印,经导师签名、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4年6月14日前收齐按学号排序整理,培养单位审核,保存备查。

3.专业实践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毕业文凭,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计划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