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关于<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转专业有关条款的补充解释》(研院发〔2024〕5 号,附件1)等文件规定,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一级学科和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8日
二、基本原则
1.本次转专业仅针对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内转专业(即由原一级学科转至该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领域的有关情况,即拟转专业和原专业的前 4 位专业代码必须一致(原专业代码末两位为0),如085400电子信息转入085406控制工程。
2.不属于学术学位一级学科调整为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调整专业领域范围的转专业研究生,或拟于2024年12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此次不予受理。
3.本次转专业为单向、一次性、不可逆转换,本次转专业后不再接受同一研究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三、工作流程
1.统筹安排。各培养单位做好统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任选一)、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的领域进行培养;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培养管理。
2.学生申请。有意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江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同时本人签订《研究生转专业知情承诺书》(附件3)。
3.单位审核。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填报《研究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附件4),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未在上报转专业名单的研究生,默认为自愿放弃申请,继续按原专业进行培养。
4.学校审批。研究生院汇总、公示、发文后,在学信网进行“转专业”学籍异动处理。
五、工作说明
1.为充分保障并尊重全体研究生的知情权,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研究生。相关申请材料做好审核和归档。
2.各位拟转专业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如错过本次申请,将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集中处理。
3.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2、3、4)和网站公示截图打印后签字盖章一并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子材料(附件4)发至cjdxpy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02,电话:0716-8060485。
附件:
1.关于《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转专业有关条款的补充解释
2.长江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3.研究生转专业知情承诺书
4.研究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培养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