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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10.15

各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院发〔2020〕20号)、《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院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正式进入论文工作之前,接受统一安排的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中期考核。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25110日前。

二、考核对象

1.往年申请延期考核研究生

2.2023已达到中期考核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由培养单位告知培养办添加考核名单

3.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研究生,如申请本学期提前参加中期考核,由学生本人提交《研究生提前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交至培养办添加考核名单。

三、考核程序

1.成立小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指导、组织考核工作,本学期开设实践类课程的培养单位按相关规定提前完成实践考核

2.个人汇报。研究生汇报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参加实践情况、论文进展及阶段性科研成果。

3.评定成绩。考核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评定成绩并签署意见。

四、工作流程

1.开通权限。培养办审核计划完成情况,导入开题结果,开通审核权限。

2.中期考核。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收齐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分类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3.审核打印。2025年1月10日前,培养单位根据考核意见在线填报中期考核结果,打印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同《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等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结果公示。培养办汇总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公示中期考核通过名单。


中期考核材料下载:https://gs.yangtzeu.edu.cn/info/1091/3499.htm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