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长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长大校发〔2018〕141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评选与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表彰设立两个奖项,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先进单位两类,每类表彰数量不超过研究生培养单位总数的20%。
二、参评对象为我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
三、各奖项评选采取单位申报、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申报。单位参考评选条件(附件1)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附件2、3)和参评的代表性支撑材料;
2.学校审定。研究生院负责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报请校领导审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公开公示。研究生院将获奖名单通过校园网等媒体平台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对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提出投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正式发文表彰。
四、学校将于12月初召开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为获得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前期已评选的先进个人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在招生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评选标准与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1月7—15日。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络顾老师(统筹有关工作,电话:0716-8060035,邮箱:283111469@qq.com)。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6日